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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通知精神,我市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宝政发(2004)17号],全市上下领导重视,密切配合,积极行动,止2004年6月9日,全市普查机构、经费、人员、办公用房的“四落实”工作初见成效。
机构:市政府成立了以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宏为组长,以市统计局、财政局、市委宣传部等17个部门的领导为成员的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在12个县区中,陇县、千阳、陈仓、麟游、太白、扶风、凤翔、金台8个县区的普查机构已经成立,渭滨区、岐山县、眉县和凤县的机构仍未成立,已经影响到了全市、全省乃至全国经济普查的进度,6月4日,国务院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已进行了通报批评。
经费:市级普查经费由于市政府领导对普查工作十分重视,财政部门大力支持,普查启动经费已落实到位。但县区普查经费的落实工作差距很大,目前,大部分县区政府只口头承诺拨付经费。
人员:市级普查办公室已从统计部门抽调了专人,开始准备全市的经济普查工作。已成立机构的县区也确定了兼职人员。
办公用房:市级普查办公室的用房问题,市财政局正在积极协调有关方面进行落实。在12个县区中,陈仓区的办公用房落实的较好,其他县区仍然差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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