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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3月23日,宝鸡市人民政府发出了《关于开展全市第一次经济普查的通知》【宝政发(2004)17号】。《通知》强调了经济普查的目的和意义,明确了经济普查的对象、范围、内容和时间。
为了加强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了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实施。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王宏担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高天瑞、市统计局局长李海珠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局长谭敏生、市委宣传部副部长赵周荣、市经贸委副主任冯让黎、市计委副主任赵晓华、市人事局副局长编办副主任张春生、市民政局副局长刘玲侠、市国税局总会计师陈文正、市地税局副局长唐陇利、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长郭琨、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姬万社、人行市中心支行副行长张利原、市高新区管委会副主任安葆慷、宝铁办事处副主任樊培成、市统计局副局长马渠任成员。普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普查工作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统计局副局长马渠兼任,副主任由罗昌、田民兴担任。
《通知》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明确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县、乡(镇)财政分级负担,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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