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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问题与城乡关系的新矛盾
  
--陕西“三农”与国民经济关系再研究之二


(一)农民收入低且增长缓慢,城乡居民收入及生活水平差距拉大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收入都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自1996年以来,农民收入增长缓慢,一度曾经呈缩小趋势的城乡差距,又呈现迅速扩大的趋势。城乡差距的扩大,制约了城乡的共同繁荣和发展。1996年我国农民人均收入增长9%,1997年增长4.6%,1998年增长4.3%,1999年增长3.8%,2000年只有2%,远低于城镇居民收入6.8%的增长水平,更低于GDP8%的增长速度。2001年的农民收入及增长也是远远低于城镇居民。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已经制约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和城乡经济的协调发展,成为影响国民经济全局的突出问题。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最大障碍。经济欠发达的陕西,这个问题更为突出。

  1.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拉大

  1980年到1996年,虽然陕西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绝对数在扩大,但收入比在缩小,城乡差距呈缩小趋势。改革开放初期的1980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07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42元,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为2.92:1,1990年降至2.87:1,1996年降低到2.82:1。2000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5124元,农民人均纯收入仅为1444元,城乡收入比扩大到4.10:1,为改革开放以来最高时期。

  陕西城乡居民收入指数也同样反映这一变化趋势。1978年至198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长速度快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速度。以1978年为100,用可比价计算,1981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指数为124,农民人均纯收入指数为126,农村高于城镇2个点;到1985年,城镇为166,农村为190,农村高于城镇24个点;1995年,城镇为235,农村为184,农村低于城镇51个点,2000年,城镇居民为341,农村为258,相差83个点,城乡收入增长的差距是1978年以来最高的时期。

  我们引入自回归模型预测城乡居民收入及其差距。为了剔除价格因素的影响,我们选择1978年为100的居民收入指数,分别建立农民人均纯收入和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自回归数学模型,各种参数符合要求(详见附1、附2)。预测结果表明,假定经济运行环境不变,按平均趋势增长,2005年陕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1772.6元,2005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696.9元,城乡收入差距将为4923.3元。2010年陕西农民人均纯收入为2136.0元,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8752.5元,城乡收入差距扩大为6616.6元。

  2.城乡居民消费水平差距拉大

  在经济欠发达的低收入条件下,收入决定支出。陕西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决定了生活消费的差距,从而决定了城乡的生活水平差距。

  改革开放初期至1985年,联产承包责任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农民收入迅速提高,城乡消费差距随收入的缩小而呈缩小趋势。1978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415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为134元,城乡消费比为3.1:1,1985年,城乡消费比降为2.6:1,1990年城乡消费比为3.2:1,1995年为3.6:1;2000年,陕西城镇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达到5129元,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仅为1251元,城乡消费比为4.1:1,城乡消费差距达到改革开放以来的最高水平。

  城乡耐用日用品拥有量差距更大。2000年末,陕西平均每百户城镇居民拥有的彩电为113.77台,农村为48.8台;城镇洗衣机92.82台,农村为34.14台;城镇电冰箱72.36台,农村为5.23台。农村的拥有量中,有一些是城镇的淘汰品。城乡耐用物品消费差距15年左右。

  3.城乡居民储蓄存款差距迅速扩大

  2000年末,陕西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为1522.53亿元,较1995年的734.04亿元增加788.49亿元,年均增长157.7亿元,年人均增长450元。另据国家住户调查资料,2000年,陕西农村居民人均年末存款仅为324.81元,较1995年的118.36元增加206.45元,年均仅增长41.3元。

  (二)农业经营规模小,效益低且效益呈下降趋势

  1.农业经营规模小,与市场经济和农业产业化的矛盾日益突出。

  (1)种植业规模越来越小。陕西省现有690万农户,也就是690万个农业生产单位,3113.96千公顷耕地,户均耕地的经营规模6.77亩。除去规模较大的非农户经营单位,农户种植业规模比这个数字还小。2000年,陕西农户户均耕地比1978年的10.39亩还小3.36亩。易见,我们在充分肯定个别农户已形成土地集中和规模经营的同时,不能忽略这样的事实,人口和耕地的刚性逆向作用使得农户的种植业规模越来越小。这与世界现代农业的发展方向是相悖的。

  (2)牧业经营规模有扩大趋势,但以散养为主的格局并未改变。近年来,陕西畜牧业向规模经营和产业化方向迈进,但仍以散养和粗放经营为主。根据2002年的陕西省畜牧业抽样调查推算:陕西养猪户占农户总户数的46.44%,猪存出栏20头以上的户仅占农户总户数的0.13%,规模养殖量占养猪总量的0.32%。陕西养牛户占农户总户数的12.67%,牛存栏10头以上的户仅占农户总户数的0.013%,规模养殖量占养牛总量的0.02%。陕西养羊户占农户总户数的22.41%,羊存出栏30头以上的户仅占农户总户数的0.20%,规模养殖量占养羊总量的1.78%。陕西养家禽户占农户总户数的35.44%,家禽出栏3000只以上或存栏500只以上的户仅占农户总户数的0.27%,规模养殖量占养家禽总量的11.02%。

  2.农牧业发展较快,但效益呈下降趋势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业技术进步、农业结构调整和投入的增加,陕西农民人均来源于农业的纯收入有较大幅度的增加,但农牧业效益很低,并且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1)农牧业发展较快。2000年,陕西农民人均来源于种植业的总收入为782.81元, 人均来源于牧业的总收入为252. 06元,分别较1983年增长3. 59倍和5.04倍,年均递增0.9%和11%。2000年,陕西农民人均来源于种植业和牧业的纯收入分别为489.71元和101.33元,分别较1990年增加60%和1.27倍,年均递增5%和9%。

  (2)农牧业劳动生产率低。据估算,2000年,陕西农村劳动力平均每个劳动日创造的种植业纯收入为10元,创造的畜牧业纯收入为8元左右。明显低于二三产业劳务平均工价。与1990年比,农业与劳务的比较效益下降。

  (3)种植业效益持续下降。1983年,陕西农户平均每百元种植业支出的种植业总收入为538.41元,1989年降为378.46元,1995年降为360.39元,2000年降为347.73元。2000年与1983年比,平均每百元种植业投入带来的种植业总收入下降35%,年均下降3%。

  (4)牧业效益波动,但下降趋势明显。1983年,陕西农户平均每百元牧业支出的牧业总收入为239.18元,1990年降为214.46元,1995年降为160.53元,2000年为217.72元。2000年与1983年比,平均每百元牧业支出的牧业总收入下降9%,年均下降1%。近10年来下降更快,2000年与1990年比,平均每百元牧业支出的牧业总收入下降35%,年均下降3%。

  农牧业的低效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的“低价运行”上,而其实质是农产品的优质问题,农业生产中的物质投入刚性不减,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十分脆弱。

  (三)城镇化水平提高,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不大

  1.城市化水平提高。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的全面进步,陕西城市人口增长,城市化水平提高,城市由5个增加到13个,小城镇由91个增加到919个。根据全国人口普查资料,陕西城镇常住人口由1990年的520万人增加到2000年的1017万人,占陕西总人口的比重由18.4%上升到32.3%。10年上升了13.9个百分点。

  2.农村劳动力转移力度不大。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内部产业结构发生了根本变化,城镇及农村非农产业吸纳了越来越多的劳动力。但由于农村劳动力是陕西劳动力的增长点,从乡村从业人员的绝对量看,劳动力转移力度不大。2000年,陕西乡村从业人员占陕西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为55.7%,较1978年的71.1%下降了15.4个百分点,较1990年的64.8%下降了9.1个百分点。2000年,陕西乡村从业人员1343万人,分别比1978年和1990年增加63.6%和13.8%,年均增长4.2%和1.3%。从乡村劳动力从业结构分析,虽然陕西乡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在乡村从业劳动力中的比重由1978年的93.3%下降到2000年的75.2%,但农村从事一产的人员并未从根本上减少。2000年,陕西乡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1010万人,比1978年的766万人增加244万人,年均增加11.1万人;2000年陕西乡村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劳动力与1990年基本持平。

  (四)中央支持西部力度加大,但目前对解决“三农”问题效果不明显

  1999年开始,中央实施西部大开发。陕西作为“桥头堡”,是得天独厚的受益区。主要内容是基础设施建设、退耕还林生态建设等,这对陕西发展无疑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但从总体上看,对解决“三农问题”短期效果不明显。

  西部大开发使陕西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高速增长,但近3年来,陕西乡及乡以下农村固定资产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的份额不足15%。

  西部大开发加快了公路铁路建设,国家投入了大量的征地补贴,但征地的款项在许多部门和农民之间分配,农民能得到的实际利益往往是被部门分配后的剩余利益。同时,征地势必形成了一些“失土”农民,这些农民用卖地款进行盖房、娶亲等大宗消费后,对今后的生产和生活往往无所适从。

  西部大开发工程能吸纳一些民工,但民工来源于全国各地,对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有限。

  退耕还林,是西部大开发的一个重要内容,深受广大农民拥护。但在生态和经济发展矛盾中,农民处于被动地位。在这个巨大战略的实施中,国家要的是生态,农民要的是经济利益,二者存在一个协调的问题,为此,陕西省有关部门在着力研究两个“八年问题”,即八年内怎么干,八年后怎么办的问题。退耕还林是逐步展开的,封山禁牧是立竿见影的,多数地区没有享受退耕还林的实惠而被强行禁牧,农民利益受损却没有得到补偿。

  (五)地方财政拮据,对农民的不合理摊派屡禁不止

  陕西是一个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各级财政都比较紧张。2000年,陕西省地方财政收入(新口径)为114.97亿元,其中,农业税为3.93亿元,农业特产税为7.34亿元。地方财政支出为271.80亿元,支大于收156.79亿元。省级财政收支差额为98.50亿元。全省107个区县,有102个财政支大于收。陕西绝大多数乡镇以农业税为财政收入的主渠道,1994年财税体制改革后,多数县、乡(镇)财政更为拮据。中央和地方“分灶吃饭”的财政体制旨在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地方在完成上解任务后,留下都是自己的,保证了中央财政足额到位,正常运行。随着“三农”问题的日益突出,地方在完成上解任务后,财政吃紧,随之亏空,继之靠借贷完成任务,财政空转。县乡拖欠干部及教师工资的情况也日益突出。为了保证乡镇的正常运转,对农民的不合理摊派屡禁不止。税费改革前,陕西农民年人均负担102.65元,占农民人均纯收入的7%。其中,农民合同外负担(合同内负担加农田水利建设补偿其他收费集资资金等)14.52元。这仅仅是平均数,由于财政供养状况不同,个别地方农民负担相当严重。

  据调查,陕北部分县的乡镇,1998年以来从未从县财政得到过一分钱的办公经费,办公费只能靠自己“想办法”来维护乡镇的正常运转。这种财力就根本谈不上拿钱配套水利、农田基建、扶贫等问题,甚至对上级的专款还要提管理费。这种现象在陕西的贫困乡镇相当普遍。

  (六)城乡要素流动,利弊并存

  改革开放以来,城乡生产要素诸如人才、资金、技术、信息、劳动力等等有了相互流动,为繁荣城乡社会经济贡献巨大。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城乡生产要素的相互流动,一些不利的方面已表现了出来,急需规范和引导。

  改革开放,使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脱离了土地,进入城市,从事二、三产业,城市的信息、资金、技术也相继落户农村,使祖祖辈辈“面朝黄土,背朝天”的农民开阔了眼界,增长了见识,并有机会在农业和农村以外施展各自的才华。

  然而,城乡生产要素的相互流动也造成了一些问题。首先是农村的人才流失。农村的能人、贤者在改革开放的春风中,多数已离开了农村,在城市寻求更大的发展;其次,与人才联系紧密的资金、技术、信息等也相继流入城市,或者流进农村的二、三产业,造成农业的发展后劲不足;第三,城市淘汰的技术设备落户农村,造成了农村的污染;第四,许多由城市提供给农村的信息是“庞氏骗局(注)”,往往带有传销性质。如报纸上常见铺天盖地的“特种养殖公司”的宣传。特种养殖曾经的的确确使个别最初发展的户富了起来。其通常是靠“高价提供良种,次高价回收产品”的方式发展的。根据我们对10县的调查,在陕西除鹌鹑、肉鸽外都难以稳定。事实证明:特种养殖往往带有“传销”性质,其结果多是坑农害农,严重挫伤农户的养殖投资积极性。一位研究农业科技史的学者说:“选择一种新的家禽往往需几百乃至数千年时间”,因而,不可轻易把特种养殖称为“产业”,任媒体乱加炒作;第五,公司加农户中,公司是利益实体,需要的是农户的廉价农产品,首先保证的是自己的利润,农户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利益得不到保障。

  (七)利益主体多元化,但农民始终处于劣势地位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旧的管理体制表现出许多弊端。其中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利益主体多元化与国家总体利益的有机协调问题。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农村是国家的一大块,农户是农业的主要生产和经营单位。管理“三农”的是农业、水利、粮食、电力、公安、土地、林业等等许多部门。部门既是国家机器的组成部分,又往往是很具体的利益实体,部门常常把自己的事业当成产业,不能不关心部门人、财、物的发展,更不能不关心部门职工的福利。国家对农业的各种投入是通过这些部门与农民分配利益来完成的,相当部分的资金常常被用做管理费。但由于监督机制不健全,利益分配往往不尽合理,农民多处于弱势地位。

  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表明,全国扶贫资金五分之一被挪用。据新华社北京2000年7月15日报道,审计署从1999年开始对近几年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认真审计,发现一些地方在扶贫资金管理使用上存在极为严重的问题。1997年至1999年上半年,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共向全国592个国家重点扶持贫困县投入扶贫资金488亿元。扶贫资金被挤占挪用、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和私设“小金库”达43.43亿元,占被审计扶贫资金总额的20.43%。其中挪用于建房、买车、弥补经费以及出借、投资企业经营等13.18亿元;用于财政抵扣占用、平衡预算等12.6亿元;违规有偿使用、擅自计提费用、改变资金投入等12.66亿元;虚列支出、转移资金、公款私存、私设“小金库”、白条抵账等4.78亿元。另外,扶贫资金的滞留、欠拨现象也比较普遍,地方配套资金严重不足。扶贫贷款的投放、使用也存在严重问题,例如此次查出违规抵扣贷款、改变投向、擅自提高贷款利率等金额达27.37亿元,占所审计的扶贫贷款总额的10.7%。陕西财力紧张使这种利益分配更为明显。

  近年来,陕西多数县政府对农技部门只提供80%的工资经费,部门发展艰难,农业技术推广受到一定影响。粮食部门既要做生意赚钱发展自身,又要按国家政策收购粮食保护农民利益,在市场粮价低迷的情况下,困难重重,于是,对粮食压级压价甚至拒收的情况时有发生。水利部门的资金和水利发展需要相差很大,如搞节水农业往往搞成“形象工程”。林业部门要兼顾生态和林业产业发展双重任务,在退耕还林政策深入人心之后,出现了一些突出的矛盾,如远离公路铁路的山村争取不到指标,统一供应苗木造成成活率不高,验收兑现不及时等问题,这与有关部门与农民之间的利益分配密切相关。据三秦都市报2002年9月25日载:审计发现,陕西“2002年9个部门和单位挤占挪用各种专项资金、事业费,15个单位漏缴各种税费及附加872万元;5个单位虚列支出397万元。9个县挪用退耕还林还草工程资金236万元;违规向退耕户收费19万元用于印制各种证、卡。个别县级财政部门占用支农专项资金发工资,还查出一起涉嫌贪污挪用大型商品粮专款的违法案件线索,已移交检察机关立案查处。个别单位截留、挪用科技经费,用于弥补行政经费、办实体和修建家属楼。一些主管部门滞留救灾资金,有的挤占挪用于修建办公宿舍楼,个别乡镇套取、截留救灾救济粮款虚列支出。

  此外,农民对“变相负担”无能为力。陕南某县公安机关更换户口本,工本费达30元之多。某县土地部门更换土地使用证,每户工本费达43元。虽然有些项目是城乡一体化收费,但农民的承受力很低。此外,许多县农村电网改造中,不管农户的电缆是否合格,都必须统一交费、统一更换, 类似情况在陕西各地都有不同程度的发生,增加了农民的额外负担。
             摘自: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总队内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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