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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研究


2002-12-30 08:32:24


来源:国家统计局综合司

  如何启动居民消费、增强消费对整个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是目前各方面普遍关注的问题。本文旨在从理论和实证相结合的角度,研究不同收入水平消费者偏好与约束假设下的消费行为,藉此构建符合我国居民消费现状的消费模型,并在此基础上提出相应的刺激消费增长的政策建议。

  一、基本理论

  理性预期框架下的生命周期永久收入假说(REPIH)是当前主流的消费行为分析框架。但标准REPIH理论中消费者偏好与约束假设过于严格,为此弗莱明(Flemming)等人通过加入流动性约束对此进行了改进。本课题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了遗产动机以及刚性消费需求约束对消费行为的影响,并给出了流动性约束假设与刚性消费需求约束假设的计量检验方法。

  (一)标准REPIH理论

  标准的REPIH框架假定消费者可以自由地根据自身的偏好在整个生命期间分配其毕生的资源。该理论认为,只有影响消费者永久收入预期且未被事前充分预期的政策才会显著影响当期消费支出,而仅仅会导致收入短期波动的政策,对于刺激消费增长并无太大作用。在标准REPIH框架下,消费者的期望消费值为一阶自回归过程,与其所拥有财富的现值的期望成正比,参数依赖于利率、效用贴现率以及边际效用关于收入的弹性。遗产偏好(为后代留遗产的偏好)的存在虽然不会影响消费者最优消费战略,但会影响其一生资源用于消费的比例,从而影响其消费倾向:遗产偏好越强,一生资源用于消费的比例越低,消费倾向也越低。

  根据上述结论,霍尔(Hall1)1978年提出了检验REPIH假设是否成立的计量方法。霍尔检验包括正交性检验和敏感性检验两部分。正交性检验就是检验消费的高阶滞后项以及收入滞后项是否对当期消费存在显著的预测能力,如果存在统计显著的预测力,那么我们应拒绝标准REPIH框架作为消费行为的合理解释。敏感性检验是检验收入中事前预期到的部分对于消费预期改进是否存在显著解释能力,如果消费增长与收入中事前预期到的部分相关,则意味着消费对于当期收入过分敏感,应拒绝接受标准REPIH假设。值得注意的是,REPIH理论并没有考虑流动性问题和刚性消费需求问题。

  (二)流动性约束

  流动性约束有效,意味着消费者为了实现当期消费,只能以低于市场价值变现流动性较低的资产,或者以高于市场平均借贷利率借入资金。此时,消费者无法通过正常借贷实现理想的消费计划,无法实现收入的自由跨期转移,无法进行消费在不同时期的平滑。面临流动性约束的消费者当期消费水平将被抑制在无流动性约束时的理想水平之下,与消费者当期借贷能力正相关;消费的高阶滞后项以及收入滞后项对当期消费均有着显著的预测能力;收入中事前预期到的部分也会影响消费预期的改进。如果消费者当期借贷能力超过其为上期负债还本付息的需要,那么当期消费倾向将大于1。引入流动性约束,就是要检验该因素是否对我国居民消费行为产生重大的影响。

  流动性约束检验分两步进行[1]。第一步霍尔检验,如果正交性检验与敏感性检验通过,则拒绝流动性约束假设,检验结束;否则继续下一步检验。第二步相关性检验,如果消费增长与流动性状态变量的滞后项(通常选择收入的一阶滞后项)显著负相关,就接受流动性约束有效假设。

  (三)刚性消费支出约束

  引入流动性约束是对标准REPIH模型的预算可行性集合的修正,而引入刚性消费支出约束本质上则是对消费者效用函数的修正。存在刚性消费支出意味着消费者具有字典式偏好:消费者首先满足 期刚性消费需要,其次满足t+j(j>i)期刚性消费需求,只有当所有各期的刚性消费支出都得到满足后,消费者才考虑将剩余资源在各期消费和最终遗产之间分配。引入刚性消费需求后,消费者行为将发生变化:如果当期刚性消费支出约束有效,那么消费者当期消费水平由刚性消费需求所外生决定,与收入和利率无关,其当期平均消费倾向大于1,与刚性消费支出正相关,与收入负相关而与利率无关;如果当期刚性消费支出约束无效,但预期未来刚性消费支出有效,而且预期其毕生资源不足以支付其一生的刚性消费支出需要,那么消费者行为与当期刚性消费支出约束有效的情形相似,只是平均消费倾向小于1;如果当期刚性消费支出约束无效,而预期未来刚性消费支出有效,但预期其毕生资源足以支付其一生的刚性消费支出需要,那么当期消费支出取决于消费者预期刚性消费支出、当期和预期收入、当期和预期利率以及当期净资产,当期边际消费倾向等于1,平均消费倾向小于1,为预期刚性消费支出的减函数。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通过测算消费倾向,检验消费与收入、利率的相关性[2],检验消费倾向与收入和利率的相关性,即可判断消费者刚性消费支出约束的有效性:(1)如果正交性检验和敏感性检验失败,消费倾向大于1,消费与收入或利率不相关,则接受当期刚性消费支出约束有效假设;(2)如果正交性检验和敏感性检验失败,消费倾向小于1,消费与收入或利率不相关,则接受假设——当期刚性消费支出约束无效,但预期未来刚性消费支出有效,且预期其毕生资源不足以支付其一生的刚性消费支出需要;(3)如果正交性检验和敏感性检验失败,消费倾向小于1,消费与收入或利率正相关,则接受假设——当期刚性消费支出约束无效,但预期未来刚性消费支出有效,且预期其毕生资源足以支付其一生的刚性消费支出需要;(4)如果正交性检验和敏感性检验通过,则拒绝刚性消费支出约束有效性假设,接受REPIH假设。

  二、关于我国居民消费行为的一些基本结论及其政策含义

  根据前面所提出的消费者假设检验方法,我们利用1980-2001年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消费、利率等数据对我国居民整体消费行为进行了霍尔检验;利用1985-2001年城乡住户调查数据,对我国居民整体消费行为进行了流动性约束假设检验,对不同收入水平的城乡居民进行了刚性消费需求约束假设检验,所得结论如下:

  (一)整体上,标准REPIH框架不能很好地解释我国居民的消费行为特征。经测算,REPIH的正交性检验和敏感性检验均被拒绝。其主要原因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差距的扩大,居民收入呈现出明显的层次性,而不同收入层次的居民的偏好与所面临的约束条件均不相同。因此我们不能把基于微观典型分析所得的结论简单推广到宏观层面,在制定刺激消费的政策时,不能简单地从标准REPIH框架出发,而必须根据不同收入层次的家庭的具体消费行为特征提出不同的消费刺激政策。

  (二)我国居民并不存在显著的流动性约束。主要依据,一是相关性检验结果表明,我国居民消费增长与上期收入显著正相关,故拒绝整体上我国居民面临显著流动性约束的假设。二是分组分析结果也不支持流动性约束假设。因为,具有较强借贷能力的中等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消费倾向均小于1,显然不存在显著的流动性约束;低收入家庭消费倾向虽然大于1,但存在借贷能力未充分利用的现象(收入水平越高的家庭,消费借贷额越小,见表1、表2),因此也不存在显著的流动性约束。

1  2000年不同收入组的农村家庭消费借贷额

纯收入分组

总收入

平均消费倾向

消费借贷额

100元以下

2356.04

-2.9

2167.24

100-200元

890.6

6.4

831.87

200-300元

914.79

3.2

562.45

300-400元

970.49

2.4

497.31

400-500元

1032.68

1.9

428.96

500-600元

1131.45

1.5

279.81

600-800元

1251.49

1.3

195.99

800-1000元

1510.75

1.1

79.49

1000-1200元

1726.14

1.0

-9.64

2  2000年不同收入组的城市家庭借贷额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最低收入户10%

181

101

172

198

210

150

其中:困难户5%

250

155

244

221

291

188

低收入户10%

18

-11

70

26

43

-10

中等偏下户20%

-48

-84

-43

-65

20

-109

中等收入户20%

-212

-213

-110

-256

-178

-279

中等偏上户20%

-357

-359

-270

-312

-326

-408

高收入户10%

-611

-444

-270

-333

-305

-837

最高收入户10%

-1312

-939

-594

-819

-868

-1564

  表1数据表明,2000年人均年收入1000元以下农村家庭人均消费借贷额与其借贷能力之间(总收入)存在显著负相关关系,借贷能力越强的家庭实际消费借贷越小;表2数据表明,1996-2001年城镇困难户各年净借贷额高于最低收入户,而最低收入户又高于低收入户。显然,农村家庭和城镇家庭并非根据其借贷能力进行消费借贷决策,而是根据消费计划来选择消费借贷金额,流动性并不显著影响当期消费决策。基于上述分析,我们可基本排除流动性约束会对我国低收入居民消费决策存在显著的整体影响的假设。
 
  (三)约占20%的低收入家庭面临当期刚性消费支出约束。约占20%的中等偏下收入家庭虽不存在当期刚性消费支出约束,但预期将面临刚性消费支出约束,且毕生资源不能满足毕生刚性消费需求[3]。这两部分家庭的当期消费水平都取决于当期刚性消费需求,都与其收入水平、利率无关,刚性消费需求越大、收入越低则当期消费倾向越高。只是低收入家庭当期消费往往高于其当期收入,超出部分只能通过借贷来满足。显然,对于这两部分家庭,除非能够改变其约束条件,帮助他们摆脱刚性消费支出约束,否则提高收入、降低利率均不能显著增加其当期消费支出。我们当然可以通过改变其刚性消费需求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水平来提高其当期消费支出水平,但这样并不能改善其生活状况。

  (四)约占55%的中等偏上收入家庭虽然预期将面临刚性消费支出约束,但他们相信未来的刚性消费支出能够得到满足。检验结果表明,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的当期消费与其当期和预期收入、当期和预期利率正相关,与其预期刚性支出负相关,当期收入增加将按接近1:1的比例增加当期消费,预期收入增加与预期刚性消费支出降低对于当期消费刺激接近1:1。可见,提高这部分家庭的当期和预期收入、降低其预期刚性消费需求能够显著提高其当期消费支出水平。但降低利率会减少其资产性收入预期,从这一角度看,不利于刺激其当期消费支出。

  (五)约占5%的高收入家庭不存在刚性支出约束,也不存在流动性约束,消费行为基本可以用REPIH框架来解释。但由于我国居民传统上看重未来福祉,而且存在为后代留下遗产的传统,这使得我国高收入家庭普遍存在较高的储蓄率。对于高收入家庭,只有影响消费者永久收入预期且未被事前充分预期的政策才会显著影响当期消费支出,而仅仅会导致收入短期波动的政策,对于刺激消费增长并无太大作用。从长远看,改变消费习惯,降低其主观贴现率和遗产偏好,是提高高收入者消费倾向从而提高消费需求的关键所在。

  三、政策建议

  通过上述分析,我们认为,为了达到刺激当前消费的目的,要多管齐下,根据不同收入层次家庭的消费行为特征,制定有区别的消费政策,以增强政策的针对性。

  (一)当前启动消费的着力点要放在改善供给上,大力推进供给创新。研究结果表明,我国居民并不存在显著的流动性约束,也就是说,当前消费不旺主要不是有效购买力不足。截至10月末,我国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已达8.5万亿元,比年初新增1.1万亿元,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从改善供给的角度看,一是要继续大力改善消费环境,包括农村水、电、路的建设和改造,城镇基础设施如停车场、购物网点等的加强,特别是要研究创造良好环境、进一步挖掘“三大长假”旅游消费的潜力;二是要积极培育和形成新的消费热点。近年来,在国家政策的鼓励和支持下,住房、汽车、旅游、教育等新的消费热点正在逐步形成,已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从目前情况看,增长潜力仍然很大,需要下大力气继续培育。与此同时,要通过科技创新,改善供给质量,延长消费链条等,着力培育和形成新的消费热点。

  (二)鼓励理性的消费观念,改善信贷条件,增加居民信贷消费。尽管检验结果表明,我国居民家庭整体上不存在显著的流动性约束,但同时也应看到:一方面,我国有传统的节俭美德,居民借贷消费意愿不强,美国居民的储蓄率低于20%,而我国居民的储蓄率则高达40%;另一方面,银行借贷门槛和借贷成本高,手续繁杂,限制了一部分居民的借贷活动,使低收入居民家庭向金融机构的借贷消费几乎不太可能。增加居民信贷消费,一是要增强居民对未来经济发展的信心,引导居民树立理性的符合市场经济特点的新型消费观念,鼓励居民适时适度消费;二是随着居民对万元级、数十万元级商品消费的增加,消费信贷工作要及时跟进,要适当降低居民消费信贷的条件,简化信贷手续;适当降低消费信贷利率,特别是住房、汽车等大项信贷消费利率,进一步推动居民借贷消费。

  (三)加强最低生活保障,逐步扩大就业,切实改善低收入居民家庭的生活状况。根据我们的研究结论,小幅增加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收入,并不能相应增加其消费,增加的收入,可能主要被用来偿还借贷,但我们不能因此而忽略对低收入家庭的保护工作。因为从当期看,这样可以降低这些家庭的生活和精神上的双重负担,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这是社会主义优越性的体现,也是我们逐步实现共同富裕的基本措施。同时,从长期来讲,持续增加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收入,也会改变他们的刚性消费支出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扩大居民消费。从现实情况看,改善低收入居民的生活境况应当城乡有别,分别采取不同的措施。对农村低收入居民而言,应由当地政府出面,组织他们从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增加其收入;对城镇低收入居民家庭而言,重点要加强社会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做到“应保尽保”。当然,任何时期,任何国家,财政转移支付的能力总是有限的和暂时的。要想比较大地提高居民收入水平,只有依靠就业。低收入家庭收入之所以低,一定程度上是因为下岗、失业造成的,所以,当务之急,就是要努力开拓就业门路,增加就业渠道,扩大低收入居民的就业机会。只有提高了就业率,才能从总体上较大幅度地提高低收入居民家庭的收入,也才能够更加有效地扩大其消费需求。

  (四)扩大中等收入阶层,解除其后顾之忧,使之成为促进消费增长的主体。研究结果表明,提高城乡中等偏上收入家庭的收入,能够显著地提高其当期消费支出水平;降低其预期刚性消费支出同样能刺激这部分家庭当期消费。当前,要按照党的“十六大”精神,逐步培育和扩大一个稳定的中等收入阶层,使之逐渐成为市场消费的主体,成为国家各项消费政策作用的着力点。适时适度地给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涨工资,不仅有利于纠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工资长期偏低的状况,有利于留住人才,提高机关工作效率,而且通过其示范效应,能起到比较明显的刺激消费的作用,五年积极财政政策的成功实践就很好地证明了这一点。建议根据每年经济发展的实际和市场价格变动情况,建立稳定的公务员工资增长机制,使公务员形成良好的收入预期。同时加快推进社会保障体制改革,使之逐渐走向透明化、规范化,降低居民预期刚性消费支出,让其放心消费、合理消费。

  (五)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刺激高收入阶层的投资和即期消费。现阶段,收入向少数人、少数家庭集中的趋势比较明显。城镇居民家庭调查资料显示,10%收入最高的家庭组与10%收入最低的家庭组的人均收入比由1996年的3.78扩大到2001年的5.39。如何刺激高收入阶层的投资和消费,应当成为当前宏观政策的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建议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应尽快开征遗产税、赠与税,这样一方面可以刺激高收入阶层增加即期消费,或进一步扩大投资,同时作为调节收入的一种有效手段,有利于防止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有人提出开征遗产税、赠与税可能导致资本外逃的问题,可以通过加强监管、健全制度等途径来加以防止。事实上,征收遗产税、赠与税是发达国家的普遍做法,但并没有因此引发资本的大规模外逃,真正对投资者有吸引力的是良好的投资环境、明显的比较优势和巨大潜力的市场前景。此外,积极创造条件,提高高收入阶层永久性收入的预期,创造更加宽松的消费环境,也是促进高收入居民家庭消费的必要措施。
 
(国家统计局综合司课题组 主要执笔人 欧阳俊)

(《研究参考资料》2002年第132期)

摘自:国家统计局内部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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