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统计公报 >>  正文   
 

 

宝鸡市第一次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

(第一号)

宝鸡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宝鸡市统计局

 

2006210


 

 为了全面掌握我市第二产业、第三产业[1]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根据国务院、省政府部署,在市政府领导下,我市于2004年开始进行了第一次经济普查。这次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1231日,时期资料为2004年度。普查对象是在我市境内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2]。普查主要内容包括单位基本属性、就业人员、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生产能力、原材料和能源消耗、科技活动情况等。

 经过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及全体普查人员两年来的共同努力,全市经济普查的登记填报及数据审核汇总工作基本完成。市人民政府第一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统计局将分三次向社会发布普查公报。现将第一号公报发布如下:

     一、单位基本情况

 2004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三产业的法人单位16387个。其中,企业法人单位7355个,机关、事业法人单位5351个,社会团体法人单位289个,其他法人单位3392个。产业活动单位21908 个,其中,第二产业4634个,第三产业17209个。个体经营户107298户,其中,第二产业20219户,第三产业87079户(详见表1)。 

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 位 数

(个)

   重

(%)

一、法人单位

16387

100

企业法人

7355

44.9

机关、事业法人

5351

32.7

社会团体法人

289

1.8

其他法人

3392

20.6

二、产业活动单位

21908

100

第二产业

4634

21.2

第三产业

17209

78.8

三、个体经营户

107298

100

第二产业

20219

18.8

第三产业

87079

81.2

2004年末,全市共有国有企业682个,占全市企业法人的9.3%;集体企业1576个,占21.4%;私营企业3201个,占43.6%(详见表2)。 

2  按登记注册类型分组的企业法人单位

 

单位数()

比重()

    

7355

100

国有企业

653

9.0

集体企业

1553

21.2

股份合作企业

114

1.5

国有联营企业

3

0.1

集体联营企业

23

0.2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

7

0.1

其他联营企业

27

0.2

国有独资公司

19

0.1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831

11.3

股份有限公司

173

2.3

私营企业

3201

43.6

其他内资企业

702

9.5

港澳台商投资企业

16

0.1

外商投资企业

33

0.2

 

第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超过两千户名列全市前三位的县区依次是:陈仓区、渭滨区和岐山县。

个体经营户过万户的县区依次是:陈仓区、岐山县、凤翔县、金台区(以上详见表3)。

3  单位与个体经营户的地区分布

 

法人单位

()

产业活单位

()

个体经营户

()

   16387

21908

107298

渭滨区

2439

3104

8560

金台区

1810

2151

13331

陈仓区

2596

2860

21156

凤翔县

1693

2382

14862

岐山县

2055

2750

19384

扶风县

1251

1848

7341

  县

1103

1633

6767

  县

1008

1466

6310

千阳县

612

932

3759

麟游县

618

801

1699

  县

649

1281

2326

太白县

553

695

1803

 

 

在产业活动单位中,从事制造业的单位3506个,占16.5%;批发和零售业3401个,占16%;教育2494个,占11.9%;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5353个,占24.9%。以上四个行业合计占69.3%(详见表4)。

 

4  产业活动单位的行业分布

 

 

单位数()

比重(%)

       

21908

100

一、农、林、牧、渔业 *

65

二、采矿业

368

1.7

三、制造业

3506

16.5

四、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146

0.1

五、建筑业

614

2.9

六、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437

2.0

七、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

118

0.1

八、批发和零售业

3401

16.0

九、住宿和餐饮业

541

2.5

十、金融业

609

3.0

十一、房地产业

187

0.1

十二、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44

1.6

十三、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333

1.5

十四、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7

1.1

十五、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163

0.1

十六、教育

2492

11.9

十七、卫生、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业

2761

12.9

十八、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233

1.1

十九、公共管理和社会组织

5353

24.9

 *此处的农、林、牧、渔业为第二、三产业法人兼营的第一产业活动单位。 

个体经营户较为集中的五个行业是:工业16204户,占个体经营户总数的15.1%;交通运输业21094户,占19.7%;批发和零售业36548户,占34.1%;住宿和餐饮业11340户,占10.6%;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13065户,占12.1%(详见表5)。

5  个体经营户的行业分布

 

户数()

比重(%)

  

107298